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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治理学生校外托管助学机构有关整改标准要求 |
一、工商经营方面 提供食宿的学生校外托管助学机构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庆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办证地址:县城经三路北段城东工商所、城西工商所。咨询电话:13837558128 二、房屋质量安全方面 (一)提供食宿或不提供食宿的学生校外托管助学机构均需取得县住建部门的《房屋质量鉴定意见》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许可证明。 《房屋质量鉴定意见》办理地址:县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二楼205室(紫云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南角污水处理厂门口)。咨询电话:15937512225。 房屋租赁许可证明办理地址:县行政审批大厅房管局窗口。咨询电话:7068351。 (二)中小学校舍标准(参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基本规定要求: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必须进行房屋可靠性鉴定。 1、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 2、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3、教学用房的门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疏散通道上的门不得使用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大玻璃门等不利于疏散通畅、安全的门;②各教学用房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③靠外廊及单内廊一侧教室内隔墙的窗开启后,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安全疏散;④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临空外窗的开启扇不得外开; 4、教学用房的内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4m,单侧走道及外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8m; 5、房间疏散门开启后,每樘门净通行宽度不应小于0.90m。教学用建筑物出入口净通行宽度不得小于1.40m,门内与门外各1.50m范围内不宜设置台阶; 6、中小学校楼梯每个梯段的踏步级数不应少于3级,且不应多于18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各类小学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得小于0.26m,高度不得大于0.15m;② 各类中学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得大于0.16m;③楼梯的坡度不得大于30°; 7、楼梯两梯段间楼梯井净宽不得大于0.11m,大于0.11m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宜为0.10m~0.20m。中小学校室内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90m,室外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10m;水平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10m; 中小学校的楼梯栏杆不得采用易于攀登的构造和花饰;杆件或花饰的镂空处净距不得大于0.11m;中小学校的楼梯扶手上应加装防止学生溜滑的设施。 说明:租赁办学的房屋多数为居民自建居住用房,作为教学用房,必须进行可靠性鉴定。 三、消防安全方面 (一)提供食宿或不提供食宿的学生校外托管助学机构均需取得县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鉴定意见》。办理地址:县行政审批大厅二楼消防窗口。咨询电话:0375-5388003。 (二)中小学消防安全标准(参照): 1、耐火等级: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级。不得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板、木结构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有火源的房间装修应采用阻燃型材料。 2、防火间距:小学教学用房不宜超过4层,中学不宜超过5层,防火间距6米。不得占用消防车道和防火间距。 3、分区控制:寄宿制学校宿舍和教学楼不宜在一栋建筑中分层合建,更不宜合用出口。男女宿舍必须分区设置,毎室居住人数不宜超过6人。 4、安全疏散: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教学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35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2米。主要出入口和门厅内,应有楼层平面示意图和连续的疏散导向标识。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灯。人员住宿的房间外窗不应设置防盗网。 5、消火栓:应有室外消火栓,高度大于15米或体积大于10000立方米应设室内消火栓。 6、自动报警设施:厨房使用燃气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泄露报警器和自动关闭装置。学生宿舍应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 7、灭火器:每层楼应设置不少于2个灭火器设置点,每点设置2-5具灭火器。 8、其他消防技术要求按照GB50099-2011《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四、食品经营方面 (一)提供食宿的学生校外托管助学机构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 4、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 5、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或自来水用水证明、60㎡以下(含60㎡)的小餐饮单位可不提供;; 6、食品经营者的位置图和食品加工场所的布局图;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办证地址:各乡镇在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办理; 龙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在龙山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办理。咨询电话:7215697; 东城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在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一楼便民服务大厅办理。咨询电话:7068973。 (二)食品经营标准 1、选址:选择地势干燥和有给排水条件、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 ; 2、场所设置、布局:各加工操作场所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申请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的,设置操作专间(区、柜)。 3、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门窗与排水:地面不透水、不易积垢,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设施。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墙壁采用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 4、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或器具。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或器具。各类水池或器具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消毒设施。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5、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水池或器具数量、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至少在2个以上。水产品的清洗水池或器具应专设。各类水池或器具及用具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或器具,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6、 设备、工具和容器: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并易于清洗消毒。刀具、菜墩、容器等应生熟分开,至少有2个菜墩、2个刀具,并实行标识管理。冷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售卖区应配备专用的防尘、防蝇、冷藏设施,工具、用具专用,并有明显标识。 7、通风排烟设施: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或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8、废弃物暂存设施: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并配有盖子。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9、中央厨房、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以及一次性聚餐人数可达100人以上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五、教育办学管理方面 (一)不提供食宿的学生校外托管助学机构需办理《办学许可证》。办理《办学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房屋质量鉴定意见》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许可证明、《消防安全鉴定意见》。办证地址:县教体局三楼社办室。咨询电话:5577010。 (二)教育办学许可标准: 1、须是三层以下商业用房,房屋建筑面积达到300㎡以上,教学场所达到人均4㎡以上; 2、有办学章程和办学目标; 3、每20名学生需配备1名有教师资格证的合格教师,每增加20人或不足20人需增加1名合格教师; 4、有独立的专业教材; 5、须有合格的教学设施; 6、须到县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 备注: 对以上有关整改标准要求如有不理解和有疑问时,可详询相关部门,以相关部门的解释为准。 提供食宿的学生校外托管助学机构共需办理四个证件: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办理《房屋质量鉴定意见》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许可证明,后再办理《消防安全鉴定意见》,最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不提供食宿的学生校外托管助学机构共需办理三个证件:先办理《房屋质量鉴定意见》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许可证明,再办理《消防安全鉴定意见》,最后办理《办学许可证》。 3、开办学生校外托管助学机构需同时具备所需证件。提醒各学生校外托管助学机构在办理证件时,不要盲目行动,要统一考虑自身机构所具备的各项条件,避免出现办结了一个证件、其余证件因条件不合格无法办理而搁置的情况;提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尽快采取有效举措,在整改期限内提档升级达标;也提醒不具备专业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和经济能力的在业人员冷静思考,主动退出这一行业,做到为社会负责、为他人负责、为自己负责。 |
郏县治理学生校外非法托管助学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